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農民工工資爭議速裁庭建設專項行動的通知》工作要求,福建省人社廳采取“153”措施,迅速部署開展農民工工資爭議速裁庭建設專項行動,通過全程辦案提速,以求“速裁”見速效,更好實現仲裁調處辦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1”,組建一個速裁庭或速裁團隊,要求所有設區市本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要抓緊在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內部統籌協調掛牌設立速裁庭,負責辦理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涉及農民工案件較多的縣(市)區(福、廈、泉年均受案在200件以上的;其他地市年均受案在100件以上的),也要組建速裁庭,暫不具備設立速裁庭條件的,可先行組建人員相對固定的速裁團隊。速裁庭(或速裁團隊)要選配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工作作風實的骨干仲裁員和記錄人員,仲裁員應不少于3名。
“5”,五方面流程辦理提速:一是容缺受理迅速。對初步審查符合受理條件且農民工書面承諾予以補正的,可以容缺當即受理。二是全程調解快速。積極開展庭前、庭中、庭后全程調解,快速有效解決工資爭議糾紛。對含有工資爭議等多個請求的爭議案件,著力促成當事人先對工資請求達成協議,先行出具仲裁調解書。三是快捷程序加速。充分適用簡易程序,嚴格落實終局裁決規定,提升案件終局裁決率,加大先行裁決先予執行力度。四是要素式辦案提速。積極將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納入要素式辦案改革,根據農民工所在行業和工資爭議案件特點,提煉辦案要素,適用快捷辦案流程,實現繁簡分流,縮短辦案時限。五是數字賦能增速。充分利用本地區數字仲裁庭、智能仲裁院建設成果,積極探索開展在線庭審辦案等方式,方便農民工異地維權、快速維權。
“3”,三個方面加強工作協作:一是加強速調對接。指導基層調解組織對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進行先行快速調解,對達成調解協議申請仲裁審查的,要構建快速對接機制,特事特辦,快速出具仲裁調解書,速調速結爭議。二是加強速裁聯動。邀請工會、企業代表組織中兼職仲裁員參與10人以上集體勞動爭議案件辦案。對疑難復雜或重大集體勞動爭議案件,可根據需要邀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涉案企業主管部門參與協商、調解工作,還可吸收律師、專家學者等社會力量參與辦案。三是加強速裁銜接。對接司法部門、工會組織,幫助農民工盡快獲得法律援助服務;對接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做好行政處理意見認定事實的采納;對接人民法院相關庭室,做好裁審銜接,協助農民工做好財產保全申請、裁決書執行申請等工作。